关于批准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容积和硼控系统电动执行机构等两项物项替代申请的通知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田湾核电站阀门KBA10AA104电动执行机构物项替代的请示》(苏核发〔2010〕313号)及《关于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安全阀KAA14AA404等物项替代的请示》(苏核发〔2010〕30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 认为你公司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容积和硼控系统电动闸阀KBA10AA104电动执行机构、重要用户中间冷却水系统安全阀KAA44AA403和KAA14AA404及应急注硼系统安全阀JDH10/20/30/40AA402物项替代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对田湾核电站1、2号机组容积和硼控系统电动闸阀KBA10AA104电动执行机构、重要用户中间冷却水系统安全阀KAA44AA403和KAA14AA404及应急注硼系统安全阀JDH10/20/30/40AA402进行物项替代,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物项 替代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