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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报告》(核秦设计发〔2010〕29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我国有关核电厂的安全规定及其导则,我局对你公司现场调试活动进行了监督,并组织检查组于2010年6月29日至30日对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进行了首次临界前例行核安全检查。最近我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又对临界前所有需要完成的调试项目,按首次临界要求对相关系统、设备以及状态条件进行了检查确认。核安全监督例行检查和我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的检查结果表明,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已具备首次临界的基本条件,我局批准你公司实施秦山第二核电厂三号机组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三号机组临界安全的事件,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首次临界 控制点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