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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书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审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5号和6号机组厂址安全分析报告的函》(苏核发〔2009〕236号)收悉。经审查,有关意见如下:
江苏田湾核电站扩建工程五号、六号机组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的田湾核电站内,东南与田湾核电站一、二期工程相邻,扩建工程为两台百万千瓦级第二代改进型压水堆核电机组。
田湾核电站五号、六号机组与一号、二号机组位于同一厂址。我局认为从核安全方面未发现田湾核电站五号、六号机组厂址与核电厂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该厂址是可以接受的。
在核电厂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你公司应遵守核安全法规标准和在厂址审评中的各项承诺,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
二○一○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厂址选择 审查意见书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