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烟台市电缆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烟台市电缆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核电站用1E级(K2、K3类)电线电缆设计/制造资格许可证的请示》(烟缆文第2009(03)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技术审查、专家委员会审议和网上公示,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10)02号)(见附件一)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0)06号)(见附件二)。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烟台市电缆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2.烟台市电缆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批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附件一:
烟台市电缆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10)02号)
许可证名称: 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 烟台市电缆厂
法定代表人: 李庆玮
单位住所: 烟台市芝罘区烟福路1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烟台市电缆厂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烟台市电缆厂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烟台市电缆厂的申请,并颁发此证。烟台市电缆厂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烟台市电缆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
典型设备名称 |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电缆 | 电力电缆 | 1E | 电压等级:6/10kV; 芯数:1芯,3芯; 电缆截面:1芯25~630mm2; 3芯25~400mm2; 适用环境:安全壳外(K3类),正常环境、地震条件; 设计使用寿命:40年;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C类) |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屏蔽/铠装),热塑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 | 以采购方提供的技术规格书为依据,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完成设计验证。 | 烟台市芝罘区烟福路1号 | 鉴定试验外委 |
电压等级:0.6/1kV; 芯数:1~5芯; 电缆截面:1.5~630mm2; 适用环境:安全壳外(K3类),正常环境、地震条件; 设计使用寿命:40年;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C类),单芯阻燃 |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层绝缘,(屏蔽/铠装),热塑性/热固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 | ||||||
电缆 | 控制电缆 | 1E | 电压等级:0.6/1kV; 芯数:1~61芯; 电缆截面:0.75~10mm2; 适用环境:安全壳外(K3类),正常环境、地震条件; 设计使用寿命:40年;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C类),单芯阻燃 |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层绝缘,(屏蔽/铠装),热塑性/热固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控制电缆 | |||
仪表电缆 | 1E | 电压等级:300/500V; 电缆组数:1~37组; 每组芯数:2、3、4芯; 电缆截面:0.5~2.5mm2; 适用环境:安全壳外(K3类),正常环境、地震条件; 设计使用寿命:40年;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C类)单芯阻燃 |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层绝缘,(屏蔽/铠装),热塑性/热固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仪表电缆 |
附件二:
烟台市电缆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10)06号)
许可证名称: 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 烟台市电缆厂
法定代表人: 李庆玮
单位住所: 烟台市芝罘区烟福路1号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烟台市电缆厂提交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烟台市电缆厂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烟台市电缆厂的申请,并颁发此证。烟台市电缆厂在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五年”。
附表:
烟台市电缆厂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核安全级别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典型设备名称 关键工艺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 注
电缆
电力电缆
1E
电压等级:6/10kV;
芯数:1芯,3芯;
电缆截面:1芯25~630mm2;
3芯25~400mm2;
适用环境:安全壳外(K3类),正常环境、地震条件;
设计使用寿命:40年;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C类)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绝缘,(屏蔽/铠装),热塑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
挤塑工艺
交联工艺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设备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烟台市芝罘区烟福路1号
主要外协项目:导体、绝缘料和护套料
电压等级:0.6/1kV;
芯数:1~5芯;
电缆截面:1.5~630mm2;
适用环境:安全壳外(K3类),正常环境、地震条件;
设计使用寿命:40年;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C类),单芯阻燃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层绝缘,(屏蔽/铠装),热塑性/热固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电力电缆
控制电缆
1E
电压等级:0.6/1kV;
芯数:1~61芯;
电缆截面:0.75~10mm2;
适用环境:安全壳外(K3类),正常环境、地震条件;
设计使用寿命:40年;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C类),单芯阻燃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层绝缘,(屏蔽/铠装),热塑性/热固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控制电缆
仪表电缆
1E
电压等级:300/500V;电缆组数:1~37组;每组芯数:2、3、4芯;电缆截面:0.5~2.5mm2;适用环境:安全壳外(K3类),正常环境、地震条件;设计使用寿命:40年;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C类)单芯阻燃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层绝缘,(屏蔽/铠装),热塑性/热固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燃仪表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