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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停堆系统信号隔离放大器改造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停堆系统信号隔离放大器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9〕19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停堆系统信号隔离放大器改造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以批准。
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改造,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在信号隔离放大器国产化替代试用过程中加强监督,并通过定期试验监测其性能的长期稳定性和可靠性。
二○一○年二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改造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