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请示》(风机营字(2008)第18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审核,我局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已经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我局决定向你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09)35号)(见附件一)和《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9)52号)(见附件二)。
你公司应按照《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和《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附件:1.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2.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 许可证 批准 通知
抄送:苏州核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附件一: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S(09)35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
单位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继斌
单位住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 )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
核安全级别 |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 |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
结构特征和参数 |
抗震类别 |
工作介质 |
主体材料 | |||||
风 机 |
3级 |
离心、轴流风机,风量≤160000 m3/h,静压≤8000Pa |
I 类 |
空气 |
碳 钢 |
以采购方给出的技术规格书为依据,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设计文件。 |
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
主要分包项目:抗震分析和抗震试验。 |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证书编号:国核安证字Z(09)52号)
许可证名称: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
单位名称: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继斌
单位住所: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认为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国家核安全局批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严格运行核质量保证体系。
五、制造活动开始前,完成有关的工艺评定和工艺试验项目。
六、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活动由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人员实施。
本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5年”。
附表: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
设备类别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 注 | ||
结构特征和参数 |
抗震类别 |
主体材料 | ||||||
风 机 |
3级 |
离心风机、轴流风机,风量≤160000 m3/h,静压≤8000Pa |
I 类 |
碳 钢 |
关键部件成形、最终机加工、焊接、装配、动平衡试验、功能性试验。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条件进行制造直至设备总成,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浙江省上虞市上浦镇 |
1.主要分包项目:除常规力学性能以外的理化检验、RT、PT、风机轴的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