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大亚湾核电厂辅助给水系统敏感管减振改造申请的批复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大亚湾核电厂辅助给水系统敏感管减振改造申请的请示》(广核运[2009]5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大亚湾核电厂辅助给水系统敏感管减振改造的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申请中的承诺实施改造,确保大亚湾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辅助给水系统 改造 批复
抄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