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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修改秦山第三核电厂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的通知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秦山第三核电厂技术规格书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9]14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秦山第三核电厂技术规格书有关修改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请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规格书升版工作。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批准的技术规格书,保证机组运行安全。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技术规格书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