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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中国实验快堆部分调试试验项目及验收准则变更的通知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你院《关于一回路主循环泵惰转特性试验验收准则变更的请示》(原快堆发〔2009〕405号)、《关于中国实验快堆部分A阶段试验项目转到B阶段实施的请示》(原快堆发〔2009〕419号)、《关于取消中国实验快堆A2.1阶段的控制棒驱动机构热态功能试验的请示》(原快堆发〔2009〕42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我局对你院提交的文件进行了审评,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一回路主循环泵惰转特性试验验收准则变更为“半衰时间不小于8秒,惰转时间不小于60秒”。
二、同意A阶段16项调试试验项目(见附件)转到B阶段实施。
三、同意取消A2.1阶段控制棒驱动机构热态功能试验。
你院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申请实施调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国实验快堆调试质量和运行安全。
附件:中国实验快堆部分A阶段转到B阶段实施的16项调试试验项目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核安全 快堆调试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