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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厂用水系统管道改造的通知
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二号机组安全厂用水系统管道改造的请示》(核秦核安发〔2009〕14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和《核电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改造,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核电厂 核安全 改造 通知
抄送: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电部,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