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的公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 2002年 第9号 |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环发〔1999〕278号)有关规定,为履行国际公约、逐年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总量、鼓励使用替代产品、保障我国经济发展,现就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氟氯烃类物质)和作为清洗剂用TCA (1,1,1,-三氯乙烷)的进口配额总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逐年减少消耗臭氧层物质消费总量的原则,并考虑到国内生产和消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实际情况,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进口配额总量分别确定为2400吨和4800吨(详见附件)。
二、2002年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的配额暂按总量的70%分配,剩余的30%将视国内外市场的实际需求于2002年9月份进行调剂分配。
三、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规定》(环发〔2000〕85号)的有关规定,需要申领CFCs和作为清洗剂用的TCA进口配额的企业,向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企业凭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审批单》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进口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二年三月九日
附 件
2002年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口配额总量表
序号 |
商品名称 |
代号 |
进口配额(吨) |
年初分配数量(吨)注1 |
9月份分配数量(吨)注2 |
1 |
三氯氟甲烷 |
CFC-11 |
2000 |
1400 |
600 |
2 |
二氯二氟甲烷 |
CFC-12 |
300 |
210 |
90 |
3 |
二氯四氟乙烷 |
CFC-114和CFC-115 |
100 |
70 |
30 |
4 |
1.1.1.-三氯乙烷 |
TCA |
4800 |
3360 |
1440 |
注1:占年进口配额总量的70%
注2:占年进口配额总量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