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和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说清全国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更好地满足环境保护工作需求,我部在“十一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进一步优化调整监测点位,制定了“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设置方案》和《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设置方案》。其中,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共设置国控断面(点位)972个(河流断面765个、湖库点位207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地级以上城市)共设置监测点位1436个,覆盖范围为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含地、州、盟所在城市)。
现印发给你们,请自2012年5月起,按上述方案开展地表水和城市环境空气监测和数据报送工作。监测和数据报送要求按《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2〕22号)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环保 地表水 空气 监测网 通知
抄送: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