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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复(见国函[2011]119号),现将《规划》文本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规划》目标。
附件:1.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地下水 规划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