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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加强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的有关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应急 标准 通知
抄送: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