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浙江自然博物馆等八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的决定
环发〔2010〕72号 |
浙江自然博物馆、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根据《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环发〔2006〕2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经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定、环境保护部和科学技术部的审定和公示,现决定授予浙江自然博物馆、东北师范大学、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宁夏中卫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兰州铁路局中卫固沙林场、中国科学院沙坡头治沙研究站和宁夏中卫沙坡头旅游有限公司)、内蒙古达里诺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八家单位“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
希望八家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要求,在科普基地建设工作中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推动环保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环境保护部
科学技术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环保 科普基地 决定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辽宁省科技厅、吉林省科技厅、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