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清华大学: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你校向我部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我部对依托你校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该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面向环境保护和环境管理的重大需求以及环境微生物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注重发挥清华大学的综合技术优势,开展了污染物生物毒性与生物降解机制、环境微生物资源开发与污染治理技术、藻类及病原微生物等有害微生物控制等研究,取得了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科研成果,为国家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实验室软硬件设施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加强合作交流,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进一步为我国环境微生物领域的环境管理提供科技支撑,成为开放式的重点实验室。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2月27日
抄送:科技部、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规划院、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名称、主任和依托单位
名 称 | 实验室主任 | 依 托 单 位 |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微生物利用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 胡洪营 | 清华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