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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福州红庙岭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请示》(闽环保科〔2010〕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应自行处理,达标排放。
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的排放控制,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的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生活垃圾 标准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