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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批污染源监测车配置计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办投资 〔2007〕2286号,附件一),该项目为有关建设单位配置污染源监测车。根据你局(厅)上报的车型,结合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我部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了该项目第一批污染源监测车。现将监测车配置计划(附件二)下达给你们,请据此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全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第一批污染源监测车配置计划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计划 车辆 通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