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促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提升,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高级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12月27日(26日报到,28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三、培训对象
(一)北京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分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单位1人。
(二)各核电集团及装备制造集团公司分管安全、质量、环保的负责人,每单位1人。
(三)环境保护部机关相关司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机械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每单位1人。
四、培训内容
(一)《核安全法》总体介绍。
(二)组织《核安全法》研讨。
(三)《核安全法》宣贯工作介绍。
(四)典型经验交流。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由我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主办,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二)请各单位(部门)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电子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请参训人员于2017年12月26日14:00后自行乘车前往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报到,或于18:00在环境保护部东门统一乘车前往。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 张瀛
电话:(010)66556848,18515361203
邮箱:renyuanzizhichu@163.com
(二)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
电话:13683071512
附件:1.主送单位名单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7日
附件1
主送单位名单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机械院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苏州核安全中心
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部内印发政法司、国际司、宣教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