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7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36号),我部决定举办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7年7月17-21日(16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长沙市雨花区井圭路10号)。
二、研修内容
(一)“十三五”化学品环境管理思路和框架;
(二)各国化学品风险评估管理概况;
(三)化学品风险评估技术体系;
(四)计算(预测)毒理技术在化学品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五)农药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及应用;
(六)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案例分析;
(七)化学品风险表征及风险交流。
三、参加人员
从事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高级研修班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主办,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承办,不收取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1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至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三)每位学员在研修班结束后1周内,提交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学员结业后,研修班向考核合格学员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请学员报到时携带1寸免冠近照1张(请在背面注明姓名)。
五、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
联系人:高新华
电话:(010)66556529
(二)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联系人:蒋京呈、葛海虹
电话:(010)84665468、84665470
传真:(010)84652977-700
E-mail:chemicals@mepscc.cn
(三)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
联系人:胡献舟
电话:13875855918
培训楼前台电话:(0731)85622760
附件:1.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抄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附件1
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高级研修班名额分配表
序 号 |
单 位 名 称 |
人数 |
1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2人 |
2 |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
2人 |
3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4 |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5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1人 |
6 |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
1人 |
7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
1人 |
8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
1人 |
9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2人 |
10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1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2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3 |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4 |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5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6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7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8 |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19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1人 |
21 |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
1人 |
22 |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
2人 |
23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2人 |
24 |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
1人 |
25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
1人 |
26 |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1人 |
27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
1人 |
28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
1人 |
29 |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
1人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1人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1人 |
32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
1人 |
33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2-3人 |
34 |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
1-2人 |
35 |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2-3人 |
36 |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2-3人 |
37 |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
自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