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升我国环保系统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7月11日至14日(7月11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三、培训对象
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工作的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培训内容
(一)放射性物品运输法规标准体系;
(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三)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管经验交流(邀请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赵强、北京市辐射安全技术中心马国学、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汪名侠三位长期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监督工作的专家)。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派员单位承担。
(二)请各单位于2017年7月6日前反馈报名表(见附件2)。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潘玉婷
电话:(010)82205524,13426118565
传真:(010)82205842
(二)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刘航
电话:(0335)4041027,13803387687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抄送:国环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序 号 单 位 人 数 1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1 2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1 3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1 4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1 5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1 6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 7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1 8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1 9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1 10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1 11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1 12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1 13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1 14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1 15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1 16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1 17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1 18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1 19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1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1 21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1 22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1 23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1 24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 25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2 26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 27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 28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2 29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2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 32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 33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 34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 35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 36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 37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1 38 环境保护部 5 合 计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