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题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切实提高消耗臭氧层物质执法检查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和2017年环境监察培训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消耗臭氧层物质专题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7月19日至21日(7月19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中共衢州市委党校(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世纪大道686号,电话:15305706136)。
二、培训内容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解读、中国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履约总体进展、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生产使用执法检查要点与案例通报、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企业现场教学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请各相关省(区、市)环境执法机构安排熟悉相关业务的骨干参加培训,其中:省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业务骨干1名,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业务骨干1名(具体名单及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于2017年7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承担。
(四)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承办。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杜志强、杨蕾
电话:(010)66556434、66556451
(二)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李丽、陈济滨
电话:(010)82268930、82268887
传真:(010)82200523
电子信箱:li.li@mepfeco.org.cn
chen.jibin@mepfeco.org.cn
附件:1.培训名额
2. 培训班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6月2日
抄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附件1
培 训 名 额
序号 |
省 份 |
人数 |
1 |
河北 |
2 |
2 |
内蒙古 |
2 |
3 |
上海 |
2 |
4 |
江苏 |
2 |
5 |
浙江 |
2 |
6 |
安徽 |
2 |
7 |
福建 |
2 |
8 |
江西 |
2 |
9 |
山东 |
2 |
10 |
河南 |
2 |
11 |
湖北 |
2 |
12 |
广东 |
2 |
13 |
广西 |
2 |
14 |
重庆 |
2 |
15 |
四川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