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垃圾焚烧行业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和2017年环境监察培训工作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垃圾焚烧行业环境监察执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7年5月23日至25日(5月22日全天报到)。
(二)培训地点: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阳台山路6号)。
二、培训内容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解读、垃圾焚烧行业处置工艺介绍、垃圾焚烧行业污染特征解析、垃圾焚烧行业环境执法要点及案例、垃圾焚烧行业在线监控要点及现场教学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
请安排熟悉垃圾焚烧行业监管工作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其中:各省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业务骨干1名;在用垃圾焚烧厂所在地的地市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业务骨干1名(见附件1)。
上述人员将作为垃圾焚烧行业达标计划实施联系人,并纳入我部重点行业执法骨干队伍,适时参加统一部署的执法督查和交叉检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二)参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培训费(含食宿费)由我部承担。
(三)培训班由我部环境监察局主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
(四)各省级环保部门统一组织报名,报名表(见附件2)请于5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至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周广飞 杨蕾
电话:(010)66556471,66556473
(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乔皎
电话:(010)8491862713581821840
传真:(010)84918627
邮箱:dbjh2020@163.com
(三)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 刘继元
电话:(010)587197005871986613683071512
附件:1.参加培训地级市名单
2.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北京会议与培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