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干部远程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国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全国环境监察系统2015—2017年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环办函〔2015〕785号)和《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全国环境监察执法干部远程岗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背景的省级环境监察机构干部、地市级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人和区县级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
二、培训方式
培训依托西尔云学苑(http://www.cei.net.cn)进行,采取参训人员网上自学、我部统一组织集中考试(闭卷)的培训方式。
三、培训和考试时间
西尔云学苑学习平台开放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至6月30日,考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7月份,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条文解读、污染源现场监察执法、生态环境监察、环境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解析、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重点污染源环境监督管理要点、廉洁执法警示教育、现场执法个人安全防护等。
五、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省份按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统一组织报名,通过“全国环境监察队伍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参训信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
(二)参训人员登录http://www.cei.net.cn/(西尔云学苑)注册账号后,在学习中心激活“选课卡”(2017年5月15日前我部将“选课卡”卡号和密码分配至相关省级环保部门,由省级环保部门分配给参训人员)。
(三)参训人员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所有必修课程(共50学时)的学习,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未完成全部必修课程学习的(不足50学时),不得参加考试。
六、其他事项
(一)课程安排及课时要求,见远程培训平台内部通知。
(二)培训过程中,如遇到网络或技术问题,请及时联系西尔云学苑,避免发生学时作废等问题。
(三)参训人员免收培训费用。
(四)各相关省份要做好全年培训计划和安排,组织应参加国家级培训但未参加2015-2016年培训的人员参加本次培训,确保2017年年底前完成《通知》提出的“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的要求。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朱明敏、杨蕾
电话:(010)66556473、66556451
(二)西尔云学苑学习平台
电话:400-081-0101、(021)36535652
附件:培训名额分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5月3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附件
培训名额分配表
序号 |
省份 |
名额(人) |
1 |
北京市 |
30 |
2 |
天津市 |
25 |
3 |
河北省 |
260 |
4 |
内蒙古自治区 |
42 |
5 |
辽宁省 |
35 |
6 |
黑龙江省 |
55 |
7 |
上海市 |
40 |
8 |
江苏省 |
60 |
9 |
浙江省 |
80 |
10 |
安徽省 |
30 |
11 |
福建省 |
22 |
12 |
山东省 |
140 |
13 |
河南省 |
50 |
14 |
湖北省 |
90 |
15 |
湖南省 |
30 |
16 |
重庆市 |
30 |
17 |
贵州省 |
20 |
18 |
云南省 |
35 |
19 |
西藏自治区 |
65 |
20 |
陕西省 |
75 |
21 |
甘肃省 |
40 |
22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20 |
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00 |
24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25 |
合计 |
13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