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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江苏瑞迪生科技有限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江苏瑞迪生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苏农院瑞字〔2016〕2号)收悉。鉴于你公司3座辐照装置均已完成退役并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经我部终态验收合格,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有关规定,我部同意你公司申请,注销你公司辐射安全许可证(国环辐证[00035])。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
抄送:公安部、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