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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6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9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标准:《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3个科目均为84分(满分140分),《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为60分(满分100分)。
二、2016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221名(名单见附件)。
附件:2016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