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力提升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指导和规范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依据《中国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61号),《指南》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7年4月27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陈子易 宛悦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1009室
邮政编码:100034
电话:(010)66556230
传真:(010)6655622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公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测评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宣传教育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健康教育研究所
北京大学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部内征求办公厅、政法司、环评司、监测司、水司、大气司、土壤司、生态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环监局、国际司、宣教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