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一期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广东、广西、湖南省(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电磁环境监管工作,提升电磁环境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和《201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环办核设函〔2017〕73号),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一期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4月17日至20日(4月17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三、培训对象
(一)广东、广西、湖南省(区)环境保护厅,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以及所辖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电磁环境监管的工作人员(每单位1人);
(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从事电磁环境监管技术支持人员(每单位2人)。
四、培训内容
(一)电磁环境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电磁环境信访投诉、行政复议与诉讼;
(三)电磁环境理论知识和行业发展;
(四)输变电工程环评与验收相关导则规范;
(五)电磁环境监测方法;
(六)讨论电磁环境监管相关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承办,请于2017年4月1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反馈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相关地级市环境保护局报名工作由所在省(区)环境保护厅自行组织,统一填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顾燕南
电话:(0571)28065861,13867460510
传真:(0571)28065863
环境保护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胡豪
电话:(010)66556833,15811322897
附件: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