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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10家机构继续完成已承接环评工作的函
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众望安全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核工业二○三研究所,重庆大学,内蒙古煤炭建设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市核新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师范大学,河南省正大环境科技咨询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开县现代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36号)的相关要求,经审核,同意南昌市环境保护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缩减评价范围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同意重庆大学环评机构改制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同意内蒙古煤炭建设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机构注销资质后继续完成原已承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详见附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3月17日
抄送: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