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废旧放射源再利用活动的复函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展废旧241Am/238Pu低能光子源和252Cf中子源回收再利用活动的申请》(原子高科函〔2016〕第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申请开展废旧241Am/238Pu低能光子源和252Cf中子源回收再利用活动。其中,241Am/238Pu低能光子源回收再利用工艺流程为:测绘及核查、车源壳、源壳焊接、检漏及清洗、出源;252Cf中子源回收再利用工艺流程为:测绘及核查、加壳焊接、检漏及清洗、测量及出源。该活动符合国家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划总体要求,有助于减少废旧放射源的数量,减轻收贮压力,促进废物减量和资源节约,更好地保护环境。
二、我部同意你公司按所报方案,在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放射源生产场所,由有资质的辐射工作人员从事废旧241Am/238Pu低能光子源和252Cf中子源回收再利用工作。
三、你公司开展再利用活动的工作要求
(一)再利用生产的放射源必须严格按照新放射源标准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销售;
(二)建立放射源再利用台账,确保消耗的旧源、生产的新源账目清晰;
(三)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再利用台账报我部及我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备案。
特此函复。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0月25日
抄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