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电磁环境监管工作,提高电磁环境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环办人事函〔2016〕345号),我部决定举办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8月22日至25日(8月22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海滨路30号)。
三、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电磁环境监管的工作人员,每单位2人;
(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从事电磁环境监管技术支持人员,每单位5人。
四、培训内容
(一)电磁环境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电磁环境监测方法;
(三)输变电工程环评与验收相关导则规范;
(四)电磁环境信访投诉、行政复议与诉讼;
(五)讨论电磁环境监管相关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二)报到当天8:00至20:00,会务组在葫芦岛北站安排接站。其他时间到达,请自行前往。
(三)请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培训回执(见附件)反馈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四)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承办。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顾燕南
电话:(0571)28065861,13867460510
传真:(0571)28065863
(二)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 郝硕
电话:13841646395
附件: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抄送: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