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十二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青海)班的通知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6年度业务培训计划》,我部决定举办第三十二期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青海)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6年7月24日至29日(24日报到,29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青海省小岛文化教育发展基地小岛宾馆(地址:西宁市五四西路35号,电话:0971-6300193)。
三、培训内容
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经济政策、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执法与依法行政、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等。
四、参加培训人员
青海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具体名额由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分配)。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交通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将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核发环境保护部环境法制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参加培训人员自行报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刘益凤
电话:(0971)8134180、13997065755
传真:(0971)813511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杨晓婉
电话:(010)6655661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