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阅读推荐
关于征求《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随着核电技术的不断发展,核安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国际上对新设计的核动力厂提出了更高的安全要求。为及时体现国际最高安全标准要求,在研究吸取福岛核事故经验教训、结合福岛核事故后我国核动力厂设计良好实践的基础上,我部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2016年发布的《核动力厂安全:设计》(SSR 2/1-2016),对《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2004)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印送给你单位,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和电子文档)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王兆然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54
传真:(010)66556844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