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改进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我部对《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4〕141号)和《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环发〔2005〕19号)进行了统一修订,形成了《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并于2016年6月20日前书面反馈我部。如无意见,也请及时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注册办陈方强
电话:(010)88842571,88842517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东区2层
邮编:100142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王磊
电话:(010)6610305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26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清华大学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国核工程有限公司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