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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草案)》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沈阳市、成都市、兰州市、南通市、东营市、株洲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草案)》。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5年5月29日前反馈我部(请同时提交电子件)。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 何杨捷
电 话:(010)66556951
传 真:(010)66556654
电子邮箱:hjzc@mee.gov.cn
2.关于《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草案)》的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