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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批准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通知
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锦州港专业化煤炭码头工程变更环评的请示》(中电投锦港计划〔2013〕35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经审查,该工程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工程所在区域紧邻笔架山风景名胜区,区域大气环境较为敏感。目前已有的散货码头和堆场防风网工程尚未完工,扬尘污染较重。本工程煤炭堆场方案由筒仓变为条仓后,将加重区域扬尘污染。
(二)报告书在分析变更后的煤炭堆场方案环境影响时,采用的物理模型比例尺与实际方案规模相差较大,模拟预测结果难以反映堆场方案变更后的实际影响。遗漏了评价范围内1处大气敏感点,缺少对细颗粒物的监测和分析内容,工程变更后的大气环境影响结论不可信。
鉴于上述问题,我部决定不予批准该工程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该工程的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正式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请我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2月11日
抄送:辽宁省环境保护厅,锦州市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