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推广使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卡的复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推广使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卡的请示》(苏环办〔2013〕10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大气PM2.5治理进程的指导意见》(环发〔2012〕129号)中关于“推进环保标志电子化、智能化管理”的要求,我部同意你厅在全省范围推广使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卡。
二、同意你省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卡尺寸、张贴位置及下次环保定期检验日期等作相应调整,其他规格应符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要求。
三、鉴于其他省(区、市)尚未开展环保标志电子化管理工作,为方便开展电子环保标志互认工作,建议你省在推广使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卡的同时,继续保留纸质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各省(区、市)在机动车环保管理过程中,对使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卡的车辆,应按纸质副本予以认可。
四、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逐步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电子化管理,及时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信息报送我部,以便全国机动车环境监管信息的共享和互认。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5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