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审批情况的通知
各有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质审批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公布给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的企业名单。请你厅(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任隽姝
联系电话:(010)66556254 84665534
附件:1.发文单位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9月2日
附件1
发文单位
序 号 |
单 位 |
1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
2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3 |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4 |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
5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
6 |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7 |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
8 |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
9 |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10 |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
11 |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
12 |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
13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14 |
海南省环境保护厅 |
15 |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
16 |
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
17 |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
18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
19 |
青海省环境保护厅 |
20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2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
附件2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目的
核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核查范围
已建成但尚未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的企业,包括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企业及相关优势企业。
三、核查时间
9月9日-13日,各核查组赴相关省份进行现场核查,每组核查时间为一周左右。
四、核查人员
核查组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财政部综合司、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以及有关行业协会主管同志和专家等参加。
核查组组长由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财政部综合司、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司主管处长担任。联络员由环境保护部污防司人员担任,负责核查组内部与核查省份之间的协调联络,并完成核查报告。专家参与现场核查及查阅审核资料工作,并对核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提出意见。
五、核查方式和内容
核查组听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格审批机关审批情况汇报(安排在处理企业现场),并进行现场核查。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等文件要求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应当向审批机关和处理企业反馈。
核查工作结束后,由环境保护部污防司会同有关部门对核查情况进行汇总。
六、廉政规定
核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廉洁自律,坚决杜绝权钱交易,不得收受被核查方的钱物、礼金、有价证券等。核查工作采取回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