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2〕117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科学技术厅(委);各有关园区: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指导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决定近期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介绍、管理要求解读及典型案例分析。
二、培训对象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相关管理部门人员(每省份不超过3人)。
(二)已获批开展或拟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园区管理部门代表(每园区1人,每省份拟开展建设的园区代表不超过5人)。
(三)第一期培训范围: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第二期培训范围: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新疆。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期:
时间:2012年10月19日(10月18日报到)
地点:青岛府新大厦(青岛市南区闽江路5号,电话:0532-85915868)
(二)第二期:
时间:2012年10月23日(10月22日报到)
地点: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大酒店(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6号,电话:021-64842500)
四、其他
(一)培训活动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承办;
(二)参加培训人员不收取培训费,差旅、住宿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请各参加培训单位于2012年10月17日12:00前将回执传真至(010)66556218。
(四)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 刘婷(010)66556217
商务部外资司 刘举忠(010)65197385
科学技术部高新司 刘志春(010)58881566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姚扬(010)84920936
李洋(010)84915646
附件:1.培训日程
2.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附件1:
培训日程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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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
全天 |
报到 |
第二天 |
9:00-9:30 |
培训班开幕,环保、商务、科技部三部门司领导讲话 |
9:30-9:5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情况及总体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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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10:30 |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解读及管理流程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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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15 |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及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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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12:00 |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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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