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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中国科学院、海洋局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更改名称管理规定》,我部组织拟定了《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申报材料编制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在申报工作中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自然保护区 编制规范 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