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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部机关各司办:
为规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判断等活动,提高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我部研究提出了《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如无不同意见,亦请函告。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 李铮 赵柯
联系电话:(010)66556466
传真:(010)66556472
电子邮箱:li.zheng@mee.gov.cn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行政处罚 证据 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