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9137-88)进行修订。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上述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12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讯地址:100035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通讯地址:100012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1939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空气 质量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中科院办公厅
工程院办公厅
气象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环境保护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南京大学
浙江大学
同济大学
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开大学
北京地质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