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和2010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小结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是“十一五”的收官之年,为了全面反映“十一五”期间我国环境质量的总体水平,分析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为“十二五”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请你们组织编写并报送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辖区内环境质量状况和2010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小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类型
(一)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依据国家环境监测网监测数据编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由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编制提纲参考附件);
(三)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概况,由环保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编制(编制提纲参考附件);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小结,由各省级环保主管部门负责。
二、报送要求
(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请于2011年1月5日前将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报送我部。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和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厅(局)请于2011年1月5日前将2010年及“十一五”期间环境质量状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监测总站将编辑好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于2011年1月12日前报送环境保护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请于2011年1月5日前将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小结报送环境保护部。
(四)有关报告请务必同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张丽娟 全继宏
电话:(010)66556815(010)66556817
传真:(010)66556817
Email :jcyc@mee.gov.cn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李名升
电话:(010)8494314915210122437
Email :lims@cnemc.cn
附件:2010年环境质量状况编写提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质量 状况 报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