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审计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和发挥环保资金绩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8月2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 张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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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规划 内部审计 征求意见 函
抄送: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
附件:
关于加强全国环保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审计在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和发挥环保资金绩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审农发〔2009〕147号)和环保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全国环保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
“十一五”环保规划实施以来,环保系统坚定不移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坚持以探索中国特色环保新道路为主题,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水平,污染减排取得明显成效,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基础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与此同时,各级审计机关加大了对环保系统预算执行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的工作力度。审计署审计公告显示,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还不健全,环保资金管理使用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问题。新的形势下,环保系统内部免疫机制的构建落后于环保事业的发展。构建内部免疫机制的基本措施,就是要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强化环保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防范经济风险,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和经营管理规范化。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把内部审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业务、制度等“五大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的重要抓手,健全制度,加强监督,保障环保政策法规的执行,自觉维护环保系统廉洁形象。
二、明确指导思想,理清工作思路
在新的历史时期,环保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水平,大力弘扬中国环保精神,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服务,为单位科学决策服务,为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服务。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环保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重点任务。应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内部审计主管部门相关职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监督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预算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继续推进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加强权力监督,切实履行职责,为反腐倡廉、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继续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控制度,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继续强化效益审计,促进所属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二)重点资金。应重点关注以排污费征收和上缴、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能力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效益、委托业务费的拨付和成果为主要内容的环保资金。
(三)重点项目。应重点关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区域环境安全保障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小康环保行动项目、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确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四)重点问题。应重点关注排污费征收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污染防治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科学性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重点单位。应重点关注系统内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历年审计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各培训中心(宾馆)、报社、杂志社、出版社。
三、认真抓好审计整改,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认真落实审计结论,强化审计整改,是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外部和内部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建议,自觉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被审计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外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原因等。
(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各单位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应适时对已完成审计项目进行审计回访和跟踪检查,并在下一次实施审计时检查上一次审计整改的效果。主要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外部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外部和内部审计报告意见和建议情况、审计移送事项处理结果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按要求执行审计结果并落实整改措施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
(三)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制度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应把其二级机构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四)建立或落实防治“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各单位应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从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预算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认真建立或落实防治“小金库”等长效机制。
四、加强内外协调合作,完善工作沟通机制
(一)内部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
1.建立配合审计内部协调机制
各单位建立审计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固定担任各内设机构和二级机构的审计联络员,负责提供外部、内部审计所需资料并配合审计工作开展。
2.共同推动审计成果转化
设立二级机构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二级机构负责人任期审计结果应当作为业绩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问题,内部审计人员应及时上报,按规定和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完善沟通机制,推动环境审计
1.进一步促进与各级审计机关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可根据当地环保工作的需要,主动向同级审计机关提出环境审计项目的建议,供其参考;二是各级审计机关在环境审计立项和编制审计项目工作方案过程中,如就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等向环保部门征求意见时,各级环保部门应予以支持;三是各级环保部门应结合环境审计项目,向审计机关提供相关环境统计、监测等方面的数据,并协助解决环境领域技术方面的问题,如涉及跨区域环境管理事项,上一级环保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协调解决;四是环保部门应及时向同级审计机关通报国家和地方出台的有关环保的政策制度、行业标准等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审计机关需要做好相关标准的解释工作;五是根据需要派出人员参加环境审计业务培训,并为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提供环保监管业务培训;六是重大事项及时通报,与审计机关交流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加强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探索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借鉴国际经验,与各级审计机关合作开展环境审计基础理论研究,推动环境审计事业的发展。建立可操作的环境审计准则体系,完善环境审计的定义、对象、范围、内容、职责、实施方法、评价指标等可操作的规范和工作细则。
要做好环境审计对加强环境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要转变理念,配合各级审计机关制定推进环境审计工作的规划和目标;要根据各地环保工作重点和难点,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进,使环境审计的成果成为落实环保政策措施、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推动力。
五、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推进内部审计工作
(一)主要领导重视
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关系着内审监督职能能否到位。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支持内审工作,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一要高度重视,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对全年内审工作计划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二要大力支持,从制度上研究解决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知情权”问题;三要优化内部审计工作环境,保证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内部审计地位的逐步提高。要形成一种“主要领导关心内部审计工作、主管领导真抓内部审计工作、其他领导支持内部审计工作、相关部门配合内部审计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健全机构设置
环保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即独立的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明、科学管理和审计独立性的原则设置;暂时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单位,要明确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及其相关职责,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各单位要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必要的处理、处罚权;要支持内部审计主管部门和内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经费保证和工作条件。
(三)注重队伍建设
要注重内审队伍建设,配备具有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审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特约审计人员和兼职审计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充实到审计岗位上来,并保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鼓励内审工作人员参加以审计职业道德及相关审计责任、审计法律知识、审计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熟悉现代审计方法和信息技术的使用,切实提高内审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实际技能。
此外,各单位内部审计主管部门要规范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内审工作的行为,指导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监督指导二级机构委托审计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委托审计项目计划、审核委托人资质、审核审计费用、监督委托审计过程、检查审计质量、协调处理有关事项等。
(四)创新内审研究
各单位内部审计主管部门要从环境管理工作的角度,结合相关理论,对本单位或本地区内审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和经验进行较为深入的总结和探讨。现阶段应围绕 “内部审计如何践行环保事业‘免疫系统’功能”等主题,研究和探求内部审计践行环保事业“免疫系统”功能的途径与方式,全面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与层次。
为此,要在总结内部审计职能和作用的基础上,研究提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的理论依据、技术方法和创新方式,寻求科学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阐述内部审计如何发挥“免疫系统”功能,重点研究其发挥作用的具体方式或途径,为指导践行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提供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