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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我部研究提出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 李文强
联系电话:(010)66556164
传真:(010)66556165
电子邮箱: li.wenqiang@mee.gov.cn
附件:1.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法规 处罚 意见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