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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听证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我部定于2008年5月28日在北京召开《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8年5月28日上午9:00—12:00
二、会议地点:环境保护部209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中关于包装容器设计、制造和放射性物品运输中的行政许可内容进行听证。
四、会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邵明昶 电话:66556378 传真:66556390
五、请各有关单位的参加人认真填写会议回执,并于2008年5月26日前传真至我部。
附件:1.参加单位名单
2.听证会回执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运输 条例 听证 通知
附件1.
参加单位名单
序 号 |
单 位 |
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3 |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
4 |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
5 |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
6 |
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 |
7 |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
8 |
中国同位素有限公司 |
9 |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
10 |
北京三强核力辐射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