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为统筹安排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国家环境管理工作要求,我部制定了《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1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监测 要点 通知
抄送:机关各部门,各环保督查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规划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