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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黑龙江省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0〕1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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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监察厅:
按照《关于做好2009年度环境保护部与监察部第一批联合挂牌督办案件督办工作的函》(环办函〔2009〕22号)要求,你省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了整改,监察机关对有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2010年,你省继续加大督办力度,督促该公司停止原药生产,排除了该污染隐患。
经研究,现决定对该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省环保厅继续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承诺,不得进行原药生产,保证松花江水质安全。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解除 挂牌督办 通知
抄送: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