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
环办〔2010〕160号 |
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指导《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农业部联合编制了淮河、海河、辽河、松花江、黄河中上游、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巢湖和滇池8个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见附件一至八),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结合本省(区、市)具体情况,以水质改善为核心,依据各流域“十二五”水环境治理目标,制定优先控制单元综合治理方案,组织骨干工程项目并明确责任主体,协助做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请各省(区、市)参照规划大纲的要求按流域编制本辖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力争于2010年年底前完成本省规划编制工作。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王谦
联系电话:(010)66556263
传真:(010)66556264
6.《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大纲》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流域 规划 大纲 通知
抄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青海省、甘肃省、湖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北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局)、农业厅(委、 局、办),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利部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海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松辽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水利部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国家给排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院、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