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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浙江信威塑胶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报送情况,经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查实,2012年及2013年浙江信威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威公司)申领进口废塑料许可6800吨,进口单位为浙江隆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公司);实际进口4414.404吨,信威公司加工利用166.5吨,其余4247.904吨被隆鑫公司倒卖,信威公司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只向隆鑫公司索取相关费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撤销信威公司持有的由隆鑫公司作为进口单位的相关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具体许可证号见附件)。
附件:撤销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号
环境保护部
2013年11月1日
附件
撤销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号
序 号 |
许 可 证 号 |
1 |
SEPAX201305439(1-6) |